2023-03-07 14:37:54
摘要;主要闡述了標準物質和標準樣品的使用誤區(qū)。
檢測實驗室大多時候會用到有證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作為控制樣品,但也有誤用的情況出現過。根據 CNAS–CL10 5.9 檢測和校準質量的保證要求,制備批樣品或 20 個樣品做一次實驗室控制樣品,來達到和證明檢測過程受控以及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。 目前,很多實驗室按式 (1)判斷:
| xb–xc | ≤ Ub (1)
式中: xb——有證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的標準值;
xc——測試值;
Ub——有證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的擴展不確定度。
這個判斷方式認為有證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的測試值,只在標準值的擴展不確定度范圍內,才能判斷這次測試中察覺不到的系統誤差。 這種判斷方式是不科學,因為證書中給到的擴展不確定度,并不包含使用方的測量不確定度。
目前,國際通用的評價方式按式判斷。
式中: ub——有證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的標準不確
uc——使用方實驗室對有證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的測量標準不確定度;
k——證書中給出的包含因子。
在獲取不到測量標準不確定度的前提下,也可以用實驗室內復現性標準偏差來替代。
如果滿足,則證明有證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測試值和標準值間無明顯差異,間接反映了測試過程準確、可靠。
總得來說,校準用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應該選取準確度較高的有證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,而實驗室質控樣品可以使用非有證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,準確度符合日常使用的都可以。兩者基于使用目的不同,選擇標準也不一樣。在同一個測試中,為了避免出現系統性差異,建議選擇不同來源的標準物質/標準樣品。